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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五条”促镇江醋企业健康发展


更新时间:2016-2-25 10:25:06

    为促进镇江醋企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五条食醋行业规范发展意见。“醋五条”要求,各乡镇(街道)实行党政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镇江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镇江醋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镇江醋生产经营活动。镇江醋经营者须购进、销售获证企业生产的镇江醋。镇江醋生产经营者应加快推进镇江醋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严禁使用工业冰醋酸配制食醋,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醋者,吊销许可证件,实施行业驱逐,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相关工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相关工作。
    围绕“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首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镇江醋生产加工企业、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单位以及相关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镇江醋抽检和快检的比例,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检结果。对问题产品及时下架、封存,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散装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辨识知识,增强公众对镇江醋的选购技巧。

 

以上是镇江醋小编为您整理的咨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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