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镇江恒升获得首批“江苏中华老字号”企业认定!  热烈祝贺恒升香醋酿造技艺列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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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香醋行业的严格度空前提升


更新时间:2016-2-26 9:14:47

    为进一步加强镇江香醋的质量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镇江香醋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镇江香醋的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户、小作坊)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生产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质量监管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人员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产品出厂检验、留样及销售台账等制度;并真实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不得在生产场所之外向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销售散装镇江香醋。

 

以上是镇江香醋小编为您整理的咨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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