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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镇江醋行业的监督管理


更新时间:2016-2-29 11:08:33

    围绕“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首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镇江醋生产加工企业、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单位以及相关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日常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常监管职责,按照“谁许可、谁负责”原则,对于散装销售的企业和小作坊列入重点检查的范围。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监管部门加强对镇江醋生产企业、小作坊及经营企业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和惩处。
   (二)完善监管档案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并完善辖区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档案,详细记录企业基本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省、市、县、乡镇所四级监管部门之间、各职能处室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加大镇江醋抽检和快检的比例,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检结果。对问题产品及时下架、封存,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加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散装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辨识知识,增强公众对镇江醋的选购技巧。

 

以上是镇江醋小编为您整理的咨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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